合肥债务追讨:离婚需要还对方的债务吗
发布时间:- 2025-04-23 16:43:07 -来源:合肥讨债要账公司

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偿还对方的债务,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具体判断:
一是夫妻共同债务。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,比如为购置家庭住房、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等,即便离婚,双方通常都有偿还责任。一般会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,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。如果债务是一方在婚前所负,或者是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,那么此债务属于个人债务,离婚时另一方无需偿还。
合肥债务追讨公司总结,判断是否需要偿还对方债务,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债务性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