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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债务厘清边界,避免被负债陷阱​

发布时间:- 2025-11-25 14:37:18 -来源:合肥讨债要账公司

  夫妻债务厘清边界,避免被负债陷阱​

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归属,是债权债务纠纷中的高频痛点。不少人因配偶单方举债而莫名背负沉重债务,或因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偿还而陷入纠纷。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遵循 “共债共签” 核心原则,精准区分债务性质是维权关键。​

  “共债共签” 是认定共同债务的首要标准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、一方事后追认(如短信确认、口头认可并留存证据),或通过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,应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这一规则从源头上保障了未举债配偶的知情权,也提醒债权人在大额借贷时,务必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,避免事后举证困难。实践中,微信聊天记录、邮件往来、转账备注中体现的共同借款意愿,均可作为 “共同意思表示” 的证据。​

  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” 构成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(如衣食消费、子女教育、老人赡养、日常家电购置等)所负债务,即使另一方未签字,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。判断是否属于 “家庭日常生活”,需结合夫妻收入水平、家庭消费习惯、当地生活标准综合考量,例如普通工薪家庭的大额奢侈品消费,通常不被认定为日常所需。此时,未举债配偶若主张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,需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。​

  超出日常范畴的债务,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(如大额投资、个人挥霍、婚外借款等),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。债权人若主张为共同债务,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(如用于夫妻合办企业、支持配偶创业等),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。若债权人无法举证,将承担败诉风险。​

  特殊情形的债务归属需明确界定。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的债务、一方赌博或吸毒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,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。此外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,若未获另一方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共同利益,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。遭遇 “被负债” 时,可通过诉讼主张债务为配偶个人债务,提交债务用途、家庭收支记录等证据佐证。